112年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”1月3日就可申報!
※圖僅為示意
為維持有限農田資源,調整農業產業結構,推廣環保農業,確保農業永續經營,桃園市政府持續配合農糧署辦理112年“綠色環境費”計劃”。全國統一申報期為1月112日至2月3日至4日,農民可攜帶土地權屬證明或最近3個月內的土地登記成績單、有效期限租約、承包耕作證、耕作協議書、土地使用協議書或口頭協議及締結書、個人賬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,選擇全國任一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農會申請申報。能在上述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的,也可在本市規定的6月1日至6月30日補充申報期限內完成補充申報,簡政便民。
此外,農民還應注意以下事項: 1、同一塊土地每年最多可申請領取獎勵兩次(包括公糧收購、轉租獎勵、生產環境維護費)。 2、休耕期不少於4個月,同一年內,需恢復養護且每年只能辦理一次。 3、作物種植週期也需要4個月以上,週期可以是多年(如高粱、蕎麥、涼粉等)。 4、報告期全國統一。每年1月3日至2月4日可申報兩次耕作措施,6月1日至6月30日可補充第二次耕作措施。
政府督促農民在規定的報告期內進行申報,便於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按程序進行普查獎勵,切實保障農民權益。獎勵金額及獎勵作物項目可在農糧署網站「綠色環境給付專區」找到更詳細資訊